各市、沈抚示范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全省林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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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5日
??辽宁省林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全省林草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制定如下重点举措。
??一、聚焦精准高效,打造“极简快办”的要素保障环境
??1.完善重点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
??前期介入阶段。在项目策划初期主动对接,协助开展选址合规性研判,提前避让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等限制性区域,指导优化项目布局方案。
??材料准备阶段。指导申报材料准备,提供标准化模板和填写范例,协助梳理要件清单,对复杂项目组织预审,提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申报受理阶段。开辟重大项目专属通道,协助完成线上申报系统操作,确保材料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
??审批办理阶段。实时跟踪各环节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跨区域、跨层级的审批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批后服务阶段。审批完成后及时送达许可,提供批后监管要求说明,指导企业规范实施项目。
??全程跟踪阶段。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措施,形成服务闭环管理。
??2.积极兑现“快速审批”服务承诺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林草要素保障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即报即审、快审快批。全面推广“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模式,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仅副件欠缺的,先行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对主件因时间关系暂无法提供的,可先行进行预审,以提高后期审核效率。
??3.全面推进“多审合一”改革
??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在总结联动审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用地用林审批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深度变革。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筹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精简合并相似事项,统一规范工作规则、申报要件、办理流程、数据标准,做到同一阶段事项同步启动、联合调查、并行公告、联动审批,实现审批环节、材料、层级和时间“四减少”。
??4.优化林地资源供给配置
??依法依规、系统谋划、平稳有序地推进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服务功能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释放高质量、可发展的林地空间,提升林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先保障省重点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工程需求。
??5.简化自然保护地审批程序
??推行“多地块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式,对线性工程或区块开发中涉及多个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一次性组织专家评审;跨市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流程优化,由建设单位直接来函商请省级组织论证,减少请示环节,真正实现用地单位“零跑动”;对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许可公示可由当地报纸公示优化为当地政府或林草部门官方网站公示,降低企业公示成本和操作难度,为申请单位提供更便捷的公示途径,提升审批效率,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6.实施林木采伐“简政放权”与科学管理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集体人工林采伐面积10亩以下且蓄积20立方米以下的,申请采伐许可证可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凭采伐申请表办理即可。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在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上年结余限额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
??7.优化野生动物保护审批管理
??精简许可申报材料,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原需提交的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文件,简化为提供兽医师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设施情况说明材料简化为提供场所有关图片,无需另附说明材料;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文件简化为引种协议及对方人工繁育许可证,无需提供对方物种购买来源批文。
??二、聚焦产权改革,打造“权责明晰”的经营环境
??8.稳定放活集体林权
??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常态化、便捷化。
??9.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农户创新合作经营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0.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积极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立健全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培育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利用优质的林业景观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三、聚焦公平透明,打造“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
??1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并公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涉企现场行政检查须严格依法进行,积极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健全林草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制度,并动态更新公布。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宣传教育、行政指导、责令改正为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禁“一刀切”式执法。
??13.强化执法监督与效能提升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肃问责。探索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网络,提升非现场监管、精准监管能力。
??四、聚焦普惠便捷,打造“亲清有为”的服务环境
??14.推动政策服务“直达快享”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辽事通”APP等平台,加强林草惠企政策的多元化宣传推送,推动“免申即享”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确保各项减税降费、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利好政策第一时间直达基层和市场主体。
??15.创新林业金融支持机制
??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相关考核评估范畴。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业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多样化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将林业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范围。
??16.夯实林草营商环境根基
??强化市县林草部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项目审批、资源监测、林业碳汇等关键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与配备。同时,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通过系统性履职培训和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政策宣传与服务的有效延伸。构建起权责清晰、反应迅速、服务高效的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精准落地、直达末梢,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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